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主要結論及審批部門審批決定:
一、環境影響報告表主要結論
1.項目概況
本項目為包頭市環衛產業公司原于2009年申報立項的《包頭市青昆兩區生活垃圾大型中轉站項目》的變更項目,原項目建設一座800t/d生活垃圾中轉站,由于城市規劃及實際情況的變動等原因,原項目未進行建設,現擬變更為建設一座規模為300t/d中轉站和一座規模為100t/d中轉站。
本次僅對規模為300t/d的垃圾中轉站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項目位于哈屯高勒路南側、萬新路的東側現包頭市環衛機械化清掃站內。
項目總投資為3274.30萬元,占地面積15506.41m2。根據生產、生活的需要,進行轉運作業區、壓縮裝卸區、卸料大廳、中控室、配電間、鍋爐間、除塵除臭間、轉運車車庫和管理用房及門衛等建筑物的建設。擬建生活垃圾中轉站預計服務年限為20年,服務范圍覆蓋建設路以南、南繞城公路以北、勞動路以東、二道沙河以西的規劃城區范圍之內。
2、選址合理性及產業政策符合性
本項目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項目屬于第一類(鼓勵類)中第22條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符合國家當前的產業政策。此外,項目符合《“十二五”包頭市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本項目于2015年取得包頭市發改委批復的《包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包頭市青昆兩區生活垃圾大型中轉站工程項目調整建設方案的復函》(包發改審批字[2015]160號,見附件)。并于2016年4月25日取得包頭市規劃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選字第150207201600003號,見附件),經審核,本項目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綜上所述,本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地方規劃。
3、項目區域環境質量現狀分析結論
項目區域周邊環境空氣、地下水環境及聲環境均無污染物超標情況,總體來說項目區域環境質量現狀較好。
4.環境影響分析結論
本項目建設期的環境影響主要是施工人員生活污水和施工機械的沖洗水,本項目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臨時旱廁委托環衛部門定期清掏,機械沖洗水經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建設期的廢氣主要為揚塵污染,本項目擬采用灑水、安裝圍欄、避免大面積開挖、限制車速等措施,降低粉塵污染的程度和范圍;施工人員的生活垃圾將分類、集中收集后按當地環衛部門要求處理;施工結束后廠區進行植被恢復,綠化面積4651.92m2,綠化率30%,項目綠化程度較項目建設之前有較大提高。
本項目營運期生產產生大氣污染物NH3和H2S經植物液噴淋除臭系統、洗滌塔除塵除臭系統及離子除臭系統進行除塵除臭后可達標排放;項目無組織排放滿足相應排放標準;卸料大廳無組織排放的衛生防護距離為100m,防護距離范圍內無敏感目標。項目供熱燃氣鍋爐使用天然氣作為燃料,屬于清潔能源,燃燒廢氣可達標排放;項目餐飲廢氣符合《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小型規模標準要求。污水管網正常運行前,項目運行產生的沖洗廢水、生活污水和除塵除臭系統排水一同排入化糞池,餐飲廢水經油水分離器處理后排入化糞池,通過罐車拉運至污水處理廠處理;管網正常運行后,污水排入市政管網,項目污水最終進入萬水泉污水處理站進行集中處理,可達標排放;項目產生固體廢物為生活垃圾、除塵除臭系統排放的除塵灰和餐飲廢油,生活垃圾、除塵除臭系統排放的除塵灰經收集后在場內同轉運垃圾一同壓縮入容器,運往昆青生活垃圾填埋場進行填埋處理,可得到妥善處置;餐飲廢油固定容器暫存后,交由具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不外排。項目運行期間產生的壓縮機械及壓縮容器裝車噪聲等可在廠界內達標。本項目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對生活垃圾轉運站的相關要求。
綜上,項目施工期及營運期各項活動對項目廠址周邊環境產生影響較小。
5、項目環境效益及社會效益
該項目建成后,將改善目前生活垃圾中轉站垃圾堆存時間長的現狀,減輕中轉站對環境的影響,同時通過采取封閉運輸,可解決現生活垃圾轉運過程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和填埋場二次分散污染問題,項目屬于社會公益性建設項目,有利于包頭市的城市發展和人民健康,社會效益顯著;同時,項目采用先進、封閉的垃圾壓縮、轉運設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可進一步降低垃圾收集運輸過程對環境的污染,實現包頭市南部區域和包頭市職業教育基地生活垃圾大規模集中轉運,通過提高生活垃圾運輸效率,可降低運營成本,減輕公路運輸壓力,可以提升包頭
6.建議與要求
(1)建設單位應該合理安排好工期,盡量加快施工進度,嚴格落實相應的防治措施和嚴格的管理,以保證施工期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和范圍減小到最低限度。
(2)企業應加強環保設施的日常管理、維護,建立健全的環保設施的運行管理制度,確保設施正常運轉,盡量減少和避免事故排放。
(3)加強環保宣傳教育工作,強化各項環境管理工作,自覺接受環保主管部門對本項目環保工作的監督指導。
(4)加強廠區綠化,美化凈化環境。
7.評價總結論
綜上所述,項目屬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符合當地總體發展規劃和當地環境保護要求,符合清潔生產原則,實現了青山區、昆區、部分九原區和稀土開發區生活垃圾的二次轉運以及垃圾的減量化和資源化,解決了城區部分生活垃圾轉運過程存在的效率低、成本高、環境污染等問題;對全面提高包頭市城市垃圾處理轉運水平,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提高居民生活條件和健康水平,促進精神文明建設,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將發揮重要的作用。經采取報告中所述各項污染治理和生態恢復措施后,可使項目對周邊區域的環境質量產生影響盡可能降到最低限度。因而,在落實好環評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的前提下,
本項目的建設從環保角度看是可行的。
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
包頭市環衛產業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關于包頭市環衛產業有限責任公司包頭市青昆兩區大型中轉站項目工程變更(規模300t/d中轉站)環境影響報告申請》及《包頭市環衛產業有限責任公司包頭市青昆兩區大型中轉站項目工程變更(規模300t/d中轉站)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已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本項目原廠址位于萬青路和哈屯高勒路交叉口的北側,垃圾轉運規模300t/d,于2009年6月9日由包頭市環保局予以審批(包環表[2009]69號),尚未建設,現廠址搬遷至哈屯高勒路南側、萬新路的東側現包頭市環衛機械化清掃站內,主體工程有垃圾轉運廠房、車庫及辦公用房、門衛;輔助工程有場內道路及硬化、食堂;配套工程建設消防給水泵房一座,內設兩臺消防水泵(一用一備),泵房外建容積為100m3消防水池;供暖采用一臺1t/h燃氣鍋爐。項目建成投產后,預計處理生活垃圾300t/d??偼顿Y3274.3萬元人民幣,其中環保投資175萬元,占總投資的5.34%。
根據《報告表》結論及專家審查意見,在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全面落實本“環評報告表”與工程設計提出的環保對策措施基礎上,從環境保護角度分析項目是可行的,原則同意你公司按《報告表》所列項目建設的地點、規模、采用的生產工藝和環境保護措施建設。
二、項目建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本項目卸料大廳產生的粉塵、NH3、H2S通過植物液噴淋除臭系統、洗滌塔除塵除臭系統、離子除臭系統過濾處理后,排放濃度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二級;食堂油煙通過油煙凈化設備處理后,滿足《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小型規模要求;燃氣鍋爐經排氣筒排放,排放濃度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
2、本項目生活污水、沖洗廢水、除塵除臭系統廢水、鍋爐排水、餐飲廢水在市政管網未投入運行前,排入化糞池后使用罐車拉運至污水處理廠;市政管網投入運行后,廢水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6-1996)中三級標準要求后,經園區管網排入污水處理廠。
3、本項目壓縮垃圾及壓縮箱裝車產生的噪聲采取基礎減震、距離衰減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的要求。
4、本項目的生活垃圾、除塵除臭系統排放的除塵灰經廠內收集后運送至拉圾壓縮容器內進行壓縮,最終同轉運的垃圾同填埋;食堂廢棄食用油脂委托有資質部門進行收購。
三、施工期間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査工作由我局環境監察大隊負責。項目竣工后,按規定程序申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后,項目方可正式投入生產。
四、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發生重夫變動的,應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若自批復之日起超過5年方動工的,必須向我局重新申報審核。
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環保局(環保)
2016年7月28日
三、環保批復落實情況
環評批復與實際建設對照表見表4-1
表4-1 環評批復與實際建設情況對照表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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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批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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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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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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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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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卸料大廳產生的粉塵、NH3、H2S通過植物液噴淋除臭系統、洗滌塔除塵除臭系統、離子除臭系統過濾處理后,排放濃度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二級;
食堂油煙通過油煙凈化設備處理后,滿足《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小型規模要求;
燃氣鍋爐經排氣筒排放,排放濃度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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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卸料大廳產生的粉塵、NH3、H2S通過植物液噴淋除臭系統、離子除臭系統過濾、洗滌塔除塵除臭系統處理后,顆粒物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級標準;NH3、H2S排放濃度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二級;
食堂油煙通過油煙凈化設備處理后,滿足《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小型規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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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卸料大廳產生的廢氣治理和食堂油煙治理已落實。卸料大廳廢氣治理的污染防治設施已建設,排氣筒高度滿足要求,排放濃度均達標,食堂油煙的污染防治設施已建設,排放濃度均達標。
天然氣燃氣鍋爐排氣筒高度符合要求。因未在采暖季,未對鍋爐進行監測,需在采暖季按照驗收標準補充監測,保證排放濃度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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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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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生活污水、沖洗廢水、除塵除臭系統廢水、鍋爐排水、餐飲廢水在市政管網未投入運行前,排入化糞池后使用罐車拉運至污水處理廠;市政管網投入運行后,廢水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6-1996)中三級標準要求后,經園區管網排入污水處理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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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本項目有關的市政管網處于未投入運行階段,本項目生活污水、餐飲廢水排入化糞池后使用罐車拉運至污水處理廠;化糞池進水口各污染物濃度均能夠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6-1996)中三級標準要求。項目不產生沖洗廢水和除塵除臭系統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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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實。
并與包頭市排水產業有限責任公司簽訂處理協議,保證市政管網投入運行前從化糞池外運的污水能全部進入污水處理廠處理。
協議見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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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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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壓縮垃圾及壓縮箱裝車產生的噪聲采取基礎減震、距離衰減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 2類標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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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壓縮垃圾及壓縮箱裝車產生的噪聲采取廠房隔聲,距離衰減等措施,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 1類標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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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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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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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的生活垃圾、除塵除臭系統排放的除塵灰經廠內收集后運送至拉圾壓縮容器內進行壓縮,最終同轉運的垃圾同填埋;食堂廢棄食用油脂委托有資質部門進行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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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產生的生活垃圾和除塵灰(泥)經廠內收集后運送至垃圾壓縮容器內進行壓縮,最終同轉運的垃圾一同填埋;餐飲廢油脂使用專門密閉容器收集后交給包頭綠能錦城環保有限責任公司處置,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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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除塵灰(泥)、
餐飲廢油脂妥善處置,已落實。
并與包頭綠能錦城環保有限責任公司簽訂處理協議,保證餐飲廢油脂妥善處置。
協議見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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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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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間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査工作由我局環境監察大隊負責。項目竣工后,按規定程序申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后,項目方可正式投入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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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本項目已經完成施工,按規定程序開展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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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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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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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若自批復之日起超過5年方動工的,必須向我局重新申報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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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均按照環評設計建設,沒有發生重大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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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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