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獎懲管理制度作者:管理員 來源:本站 瀏覽:3256 發布時間:2017-06-19 11:27:37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第一條 員工獎勵分以下四種: (一)有下列事跡之一者,予以嘉獎,每次加發300元獎金。 1.勤奮學習,自學成才,成績突出者。 2.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的任務者。 3.拾金不昧(價值500元以上)者。 4.在艱苦惡劣的工作環境下,仍堅持工作,足可以成為榜樣者。 (二)有下列事跡之一者,予以記功,每次加發500元獎金。 1.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采納施行卓有成效者。 2.修舊利廢,成績突出者。 3.遇到災難,勇于負責,處置得當者。 4.發現職責外事故隱患并速報,防止事故發生者。 (三)有下列事跡之一者,予以記大功,每次加發900元獎金。 1.遇到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減少損害者。 2.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3.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四)有下列事跡之一者,予以重獎,一次給三千元獎金、并授予先進生產者光榮稱號。 1.對公司有貢獻的研究發明,并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2.一年內記大功二次者。 3.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足能成為公司員工表率者。 第二條 員工處罰分為四種: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每次減發100元,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1.上班時間,擅離崗位,影響工作者。 2.遲到或早退每月超過3次者。 3.因員工自身過失導致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礙生產工作或辦公秩序,情節輕微者。 5.不服從主管領導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6.不能按時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任務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并減發300元,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1.遲到或早退每月超過7次者。 2.對上級布置任務,無故未能完成者。 3.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不聽勸告者。 4.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陷,制造事端者。 5.工作中酗酒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過,扣發一個月工資。 1.遲到或早退每月累計超過15次以上者。 2.對公司有限期工作指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者。 3.擅離職守,致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 5.涂改重要文件或損毀公物者。 6.工作馬虎,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者。 7.機器、車輛及具有技術性工具,非經使用人及單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有損失負責損害賠償)。 8.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者。 9.其它重大違規行為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解除勞動合同 1.對下達的硬性工作指標,未按照要求完成,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2.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辦公秩序者。 3.在公司和下屬各單位辦公室內賭博者。 4.偷竊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證屬實者。 5.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者。 6.在公司聘用期間,受到刑事處分者。 7.全年累計遲到、早退30次以上者,曠工連續3日,或全月累計6日,或全年累計12日者。 8.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9.吸食或注射毒品者。 10.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到損害者。 11.參加非法組織者。 12.其它違反法令者。 第三條 給予員工獎勵,須經群眾討論或評選,并填寫《職工獎勵記錄表》,存入本人檔案。 第四條 對員工的懲罰處分,必須由有關部門和二級單位寫出專題報告,附本人檢查,旁證材料,錯誤經過,一同報人事科,人事科根據報告調查核實,經黨政工聯席會議研究決定后,打印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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