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東河區生活垃圾填埋場擴容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作者:管理員 來源:本站 瀏覽:5740 發布時間:2016-07-25 10:28:42一、前言
為了滿足日益增長的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的要求,包頭市環衛產業有限公司決定對東河區生活垃圾填埋場進行擴建,擴建工程生活垃圾處理規模為600t/d,填埋場場址位于包頭市110國道 2009年7月,中冶東方工程技術有限公司編制完成了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驗收監測依據
(1)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 價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3號《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1998年12月; (3)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3號,《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 (4)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環發[2000]38號文,《關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及附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技術要求(試行)》, (5)環境保護部 環發[2009]150號《關于印發《環境保護部建設 項目“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竣工環保驗收管理規程(試行)》的通知》; (6)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國家建設項目(工業類)竣工環境保護 驗收監測工作程序(試行)》; (7)中冶東方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包頭市東河區生活垃圾填埋場擴容工程》,2009年07月; (8)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內環審【2009】79號,《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廳關于包頭市東河區生活垃圾填埋場擴容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9)包頭市愛普特環境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包頭市東河區生活垃圾填埋場擴容工程環境監理階段報告》,2013年10月; 三、建設項目工程概況
3.1工程地理位置 本項目位于包頭市110國道 3.2工程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包頭市東河區生活垃圾填埋場擴容工程 建設單位:包頭市環衛產業有限公司 項目總投資及環保投資:項目實際總投資14310萬元,環保投資為5746萬元,環保投資占工程總投資的比例為40.15% 建設性質:擴建 建設規模:擴建垃圾處理規模為600t/d 建設項目基本情況匯總見表3.2-1。
表3.2-1 建設項目基本情況匯總
工程內容及建設情況見表3.2-2。
表3.2-2 本期工程內容及建設情況
工程內容及建設情況見表3.2-3。
表3.2-3 項目主要變更情況
(1)原有工程介紹 東河區生活垃圾衛生填理場于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建設并投入使用,建設規模為處置生活垃圾300t/d,占地17.2× (2)本次驗收范圍 本工程為擴建項目,新填埋場工程主體工程包括進場道路、場區道路、場區平整、防滲工程、壩體工程、防洪工程、雨水導排、滲瀝液收集處理、填埋氣體導出、計量設施、綠化隔離帶、防飛散設施、封場工程、監測井、填埋機械設備等;配套工程主要包括進場道路、機械維修、供配電、給水排水、鍋爐房、消防、沖洗和灑水等設施;生產管理與生活服務設施包括主要包括辦公、食堂、浴室等。 項目總投資14310萬元,環保的投資共計5746萬元,占總投資的40.15%,建設主要環保投資見表3.2-4。
表3.2-4 項目建設主要環保投資一覽表
3.3填埋場垃圾處理工藝及各項設施 主要由運輸、衛生填埋等工程組成。垃圾衛生填埋采用機械化作業,主要作業機械有環衛型推土機、垃圾壓實機、挖掘機、自卸汽車及裝載機、灑水、噴藥車等。 垃圾衛生填埋的步驟是:垃圾堆放、鋪平、碾壓、覆土、再碾壓的填埋過程。垃圾運進場后,用推土機攤鋪均勻,每塊垃圾層厚度為0.5~0
滲濾液處理工藝采用“原水罐調節+預處理+兩級DTRO”兩級碟管式反滲透(DTRO)工藝,處理能力120t/d,工藝流程圖見圖3.3-2。 處理工藝流程如下: (1)預處理 滲濾液PH值隨著填埋場齡的增加、環境等各種條件的變化而變化,其組成成分復雜,存在各種鈣、鎂、鋇、硅等難容鹽,容易結垢。故在進入反滲透鉛須對原水進行PH值調節。 調節池出水泵入反滲透系統的原水罐,在原水罐中通過加酸,調節PH,原水罐的出水經原水泵加壓后再進入石英砂過濾器,砂濾器數量按具體處理規模確定,其過濾精度為50μm。砂濾出水后進入芯式過濾器,對于滲濾液級系統,由于原水中鈣、鎂、鋇等易結垢離子和硅酸鹽含量高,經DT膜組件高倍濃縮后這些鹽容易在濃縮液側出,現過飽和狀態,所以根據實際水質情況在芯式過濾器前加入一定量的阻垢劑防止硅垢劑硫酸鹽結垢現象的發生,具體添加量由原水水質分析情況確定,阻垢劑應加20倍水進行稀釋后使用。芯式過濾器為膜柱提供最后一道保護屏障,芯式過濾器的精度為10μm。同樣,芯式過濾器的數量同砂濾一樣按具體處理規模確定。 (2)兩級DTRO系統 膜系統為兩級反滲透,第一級反滲透需要從芯式過濾器后進水,第二級反滲透處理第一級透過水。 原水儲罐的出水,由泵給反滲透設備供水,砂濾器增壓泵給滲濾液提供壓力。砂濾器共有1個。砂濾器進、出水端都要壓力表,當壓差超過2.5bar的時候須執行反洗程序。砂濾器反沖洗的頻率取決于進水的懸浮物含量。反沖洗時先用氣泵進行氣洗,再用泵進行滲濾液沖洗,砂濾器的過濾精度為50μm。經過砂濾器后滲濾液直接進入芯式過濾器,設備配有芯式過濾器2臺,其進、出水端都有壓力表,當壓差超過2.0bar的時候進行更換濾芯。芯式過濾器過濾的精度為10μm為膜柱提供最后一道保護屏障。為了防止各種難溶性硫酸鹽、硅酸鹽在膜組件內由于高倍濃縮產生結垢現象,有效延長膜使用壽命,在一級反滲透膜前需加入一定量的阻垢劑。添加量按原水中難溶鹽的濃度確定。 經過芯式過濾器的滲濾液直接進入一級反滲透高壓柱塞泵。 DT膜系統每臺柱塞泵后邊都有一個減震器,由于吸收高壓泵產生的壓力脈沖,給膜柱提供平穩的壓力。經高壓泵后的出水進入膜組件,膜組件采用碟管式反滲透膜柱,抗污染性強,物料交換效果好的優點,對滲濾液的適應性很強,一級DTRO膜壽命可達3年以上,二級DTRO膜壽命長達5年。一級反滲透系統擬設兩組,為串聯連接方式,第一組反滲透的濃液進入串聯后置的第二組,各組處理的濃液COD濃度及鹽含量依次增加。二級反滲透設一組。 第一級反滲透的減震器出水進入第一個膜組(FM161),第一組由高壓泵直接供水,第二組膜柱配一臺在線循環泵以產生足夠的流量和流速以克服膜污染;第二級反滲透不需要在線增壓泵,由于其進水電導率比較低,回收率比較高,僅僅使用高壓泵就可以滿足要求。 膜柱組出水分為兩部分。第一級反滲透的透過液排向第二級的反滲透進水端,濃縮液排入濃縮液儲存池。第二級反滲透的透過液進入凈水儲存池,等待回用,濃縮液進入第一級反滲透的進水端,進行進一步的處理。兩級反滲透的濃縮液端各有一個壓力調節閥(VS1601和VS2601),用于控制膜組內的壓力,以產生必要的凈水回收率。 (3)清水脫氣及PH值調節 由于滲濾液中含有一定的溶解性氣體,而反滲透膜可以脫除溶解性的離子而不能脫除溶解性的氣體,就可能導致反滲透膜產水pH值會稍低于排放要求,經脫氣塔脫除透過液中溶解的酸性氣體后,pH值能顯著上升,若經脫氣塔后的清水pH值仍低于排放要求,此時系統將自動加少量堿回調pH值至排放要求。由于出水經脫氣塔脫氣處理,只需加微量的堿液即能達到排放要求。 出水pH值回調在清水罐中進行,清水排放管中設置有pH值傳感器,PLC判斷出水pH值并自動調節計量泵的頻率以調整加堿量,最終使排水pH值達到排放要求。(4)設備的沖洗和清洗 膜組的清洗包括沖洗和化學清洗兩種。 反滲透系統有清洗劑A、清洗劑C、阻垢劑和清洗緩沖罐。操作人員需要定期給儲罐添加清洗劑和阻垢劑,設定清洗執行時間,需要清洗的時候系統自動執行。 (5)系統沖洗 膜組的沖洗在每次系統關閉時進行,在正常開機運行狀態下需要停機時,一般都采取先沖洗后再停機模式。系統故障時自動停機,也執行沖洗程序。沖洗的主要目的是防止滲濾液中的污染物在膜片表面沉積。沖洗分為兩種,一種是用滲濾液沖洗,一種是凈水沖洗。兩種沖洗的時間都可以在操作界面上設定,一般為2-5分鐘。 (6)化學沖洗 為保持膜片的性能,膜組應該定期進行化學沖洗。清洗劑分酸性清洗劑和堿性清洗劑兩種,堿性清洗劑的主要作用是清除有機物的污染,酸性清洗劑的主要作用是清除無機物的污染。 在清洗時,清洗劑溶液在膜組系統內循環,以除去沉積在膜片上的污染物質,清洗時間一般為1-2小時,但可以隨時終止。清洗完畢后的液體排出系統到調節池。膜組的化學清洗由計算機系統控制,可在計算機界面上設定清洗參數。 清洗劑一般稀釋到5-10%后使用。 (7)清洗周期 清洗時間間隔的長短取決于進水中的污染物質濃度,當在相同進水條件下,膜系統透過液流量減少10%-15%或膜組件進出口壓差超過允許的設定值(DT組件進出壓差為12bar,卷式RO膜管進出壓差2.5bar)時需要進行清洗,經正常情況下清洗周期如下: 一級DT系統的化學清洗周期: 堿洗:4-7天,pH=10-11,溫度 酸洗:8-14天,pH=2.5-3.5,溫度 二級DT系統的化學清洗周期: 堿洗:8-14天,pH=10-11,溫度 酸洗:14-28天,pH=2.5-3.5,溫度
(1)坑底防滲 坑底防滲層依次從下而上包括以下內容: ①壓實基礎;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2)邊坡防滲 邊坡防滲層依次從下而上包括以下內容: ①壓實基礎; ② ③ ④ ⑤ ⑥袋裝砂土保護層; ⑦垃圾層。 滲濾液導排系統是將填埋過程中產生的滲濾液收集、排出,以便進行后續的處理和處置。場底設置導流層、導流盲溝和收集管路,導流出的滲濾液通過滲濾液輸送管進入調節池處理。 滲濾液集液池有效容積為
填埋場內垃圾降解過程中會產生大量氣體,其主要成分為甲烷和二氧化碳。在填埋坑內每隔
⑴雨水 ①場區周圍設置永久性截洪溝攔截場外的雨水、使洪水不進入廠區; ②場內填埋區堆體坡面降雨的表面徑流入截水溝排走; ③填埋場的分區設計和滲濾液收集導排系統有利于實現雨污水分流控制,即當某分區開始使用,并消納垃圾時,落入該區的降雨滲過垃圾堆體后成為滲濾液,需要通過場底的導滲系統排出場外,而當某分區還未開始使用時,由于填埋分區具有足夠的貯存能力,可封閉導滲系統,將雨水貯存在分區內,待其自然蒸發。截洪溝見圖3.3-5。
⑵污水 該項目產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垃圾預處理和填埋產生的滲濾液、管理區的生活污水。垃圾預處理和填埋產生的滲濾液經收集系統進入集液池,經滲濾液處理系統處理后濃縮液回噴垃圾填埋場,清水用于廠區綠化、抑塵,不外排。生活污水經過化糞池處理,由環衛產業公司定期清運。 場界防飛散網高
場區內設置5個監測井。本底井一眼,設在填埋場地下水流上游,污染擴散井兩眼,設在填埋場兩旁,污染監測井兩眼,設在填埋場地下水流下游處。項目處于天然溝谷中,通過勘探,此地區沒有水; 3.4能源消耗情況 (1)給水系統 填埋場管理區、填埋區用水都從廠區外購買,采用罐車拉運。 (2)排水 該項目產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垃圾預處理和填埋產生的滲濾液、管理區的生活污水。垃圾預處理和填埋產生的滲濾液經收集系統進入集液池,經滲濾液處理系統處理后濃縮液回噴垃圾填埋場,清水用于廠區綠化、抑塵,不外排。生活污水經過化糞池處理,由環衛產業公司定期清運。 (3)耗電情況 東河垃圾填埋場供電電源由現有供電系統供給,供電負荷等級為三級。場區供電電壓為380/220V三相四線制,用電裝機總容量是為258.5kW。 (4)供熱 填埋場管理區供熱采用1臺1t/h節能型環保鍋爐供熱(不在此次驗收范圍內)。 3.5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及其治理措施 (1)滲濾液處理設施 滲濾液經處理設施凈化后,產生廢氣由
(2)廠區無組織廢氣 項目無組織廢氣為填埋場在對垃圾堆體覆土過程中及覆土后產生的無組織顆粒物的逸散,采用定期噴水的方式降塵。另外包括垃圾填埋場、導氣籠、滲濾液集液池、濃縮液收集池逸散的廢氣,其中主要污染物為氨、硫化氫、臭氣濃度、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甲烷。 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廢氣無法完全收集并處理排放,通過布設廠區無組織廢氣監測點位,監測廠區無組織廢氣的排放情況。 本項目采用雨污分流方式排放,填埋場界外圍雨水或山洪流入填埋場界周邊設置的截洪溝內,再由截洪溝導流至河槽內排放。同時填埋場由分區壩分割,采取分區作業方式填埋,未進行作業的填埋場區內有專用的雨水收集口,雨水收集后同截洪溝內的雨水一同排入河槽。 本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包括滲濾液、生活污水。垃圾滲濾液由滲濾液導排系統排入滲濾液集液池,經滲濾液處理系統處理后濃縮液回噴垃圾填埋場,清水用于廠區綠化、抑塵,不外排。生活污水經過化糞池處理,由環衛產業公司定期清運。 (1) 滲濾液 主要來自垃圾填埋場,垃圾滲濾液由滲濾液導排系統排入污水調節池。 (2) 生活污水 主要指垃圾場的辦公、管理和生活區產生的污水。 項目噪聲主要來自各種泵類、風機、水處理系統等噪聲。在滿足工藝條件的前提下,選用低噪聲設備,生產設備均設在封閉車間內,通過廠房隔聲達到降噪目的。 本項目產生的固廢主要為生活垃圾、廢反滲透膜,詳見表3.5-2。 表3.5-2 固體廢物排放情況一覽表
四、主要環評結論及環評批復要求
4.1《包頭市東河區生活垃圾填埋場擴容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評價結論
|
序號 |
標準類型 |
執行類別 |
1 |
廢氣 |
有組織廢氣: 滲濾液處理系統凈化后NH3、H2S廢氣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 無組織廢氣: 填埋廢氣及滲濾液處理車間逸散NH3、H2S、臭氣濃度、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廢氣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 填埋場甲烷廢氣排放執行《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相應限值要求 廠界顆粒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限值要求 |
2 |
廢水 |
滲濾液處理設施出口廢水執行《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現有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場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表2) |
3 |
廠界噪聲 |
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區標準要求 |
5.2驗收監測評價標準限值或指標
(1)有組織廢氣執行標準
滲濾液處理設施凈化后的H2S、NH3廢氣污染物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限值詳見表5.2-1。
5.2-1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
序號 |
污染物項目 |
煙囪高度 |
排放量 |
1 |
NH3 |
15 |
|
2 |
H2S |
15 |
|
(2)無組織廢氣執行標準
廠界無組織廢氣氨、硫化氫、臭氣濃度、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廢氣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新改擴建);填埋場甲烷排放執行《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相關標準限值要求;廠界顆粒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限值要求,限值詳見表5.2-2~5.2-4。
表5.2-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1二級標準新改擴建
序號 |
污染物項目 |
單位 |
標準值 |
1 |
氨 |
mg/m3 |
1.5 |
2 |
硫化氫 |
mg/m3 |
0.06 |
3 |
臭氣濃度 |
無量綱 |
20 |
4 |
甲硫醇 |
mg/m3 |
0.007 |
5 |
甲硫醚 |
mg/m3 |
0.07 |
6 |
二甲二硫 |
mg/m3 |
0.06 |
表5.2-3《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相關標準限值要求
污染物 |
監控點 |
執行標準 |
甲烷 |
填埋工作面 |
百分比體積≤1% |
表5.2-4《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限值要求
序號 |
污染物項目 |
單位 |
標準值 |
1 |
顆粒物 |
mg/m3 |
1.0 |
(3)廢水執行標準
滲濾液處理設施外排廢水執行《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現有新建生活垃圾填埋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表2),限值詳見表5.2-5。
表5.2-5《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現有新建生活垃圾填埋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表2)
項目 |
標準值 |
項目 |
標準值 |
色度(稀釋倍數) |
40 |
總磷 |
3mg/m3 |
化學需氧量 |
100mg/m3 |
糞大腸菌群(個/L) |
10000 |
生化需氧量 |
30mg/m3 |
總汞 |
0.001mg/m3 |
懸浮物 |
30mg/m3 |
總鉻 |
0.1mg/m3 |
總氮 |
40mg/m3 |
總鎘 |
0.01mg/m3 |
氨氮 |
25mg/m3 |
六價鉻 |
0.05mg/m3 |
總鉛 |
0.1mg/m3 |
總砷 |
0.1mg/m3 |
(4)廠界噪聲執行標準
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詳見表5.2-7。
表5.2-7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
位置 |
標準值 dB(A) |
標準來源 |
|
晝間 |
夜間 |
||
廠界 |
60 |
50 |
GB12348-2008,2類 |
5.3總量控制指標
總量執行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污染物排放總量建議值,本項目總量控制值具體限值見表5.3-1。
表5.3-1 本工程污染物總量控制值
種類 |
污染物名稱 |
總量控制值 |
來源 |
廢氣 |
SO2 |
5.1t/a |
環境影響報告書污染物總量控制; |
6.1監測分析方法
(1)廢氣監測分析方法
本次驗收監測廢氣部分有組織廢氣驗收監測分析方法見表6.1-1。
表6.1-1 有組織廢氣驗收監測分析方法一覽表
采樣儀器 |
監測(分析) 方法 |
檢測限或 測定范圍 |
監測(分析)依據 |
|
硫化氫 |
GH-60E型自動煙塵采樣器 |
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 |
0.07μg/10mL |
《空氣和廢氣監測分析方法》第四版 |
氨 |
GH-60E型自動煙塵采樣器 |
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 |
0.5μg/10mL |
HJ 533-2009 |
煙氣溫度 |
GH-60E型自動煙塵采樣器 |
熱電偶法 |
— |
GB/T16157-1996 |
煙氣濕度 |
GH-60E型自動煙塵采樣器 |
干濕球法 |
0.1% |
GB/T16157-1996 |
煙氣流速 |
GH-60E型自動煙塵采樣器 |
S型皮托管法 |
- |
GB/T5468-91 |
無組織廢氣驗收監測分析方法見表6.1-2。
表6.1-2 無組織廢氣驗收監測分析方法一覽表
項目名稱 |
采樣儀器 |
分析方法 |
檢測限或 測定范圍 |
方法來源 |
硫化氫 |
2050型空氣智能TSP綜合采樣器 |
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 |
0.07μg/10mL |
《空氣和廢氣監測分析方法》第四版 |
氨 |
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 |
0.5μg/10mL |
HJ 533-2009 |
|
臭氣濃度、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甲烷 |
見企業委托監測報告(附頁) |
(2)廢水監測分析方法
本次驗收監測廢水部分采用的分析方法見表6.3-1。
表6.1-3 廢水監測分析方法
類別 |
項目名稱 |
監測分析方法 |
廢水 |
色度 |
稀釋倍數 色度的測定 |
化學需氧量 |
重鉻酸鉀法(GB11914-89) |
|
生化需氧量 |
微生物傳感器快速測定法(HJ/T86-2002) |
|
懸浮物 |
重量法(GB11901-89) |
|
總氮 |
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 |
|
氨氮 |
納氏試劑分光光度發(GB7478-87) |
|
總鉛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75-87) |
|
總磷 |
鉬酸銨分光光度法(GB11893-89) |
|
糞大腸菌群 |
多管發酵法和濾膜法(HJ347-2007) |
|
總汞 |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597-2011) |
|
總鉻 |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水和廢水監測分析方法》(第四版) |
|
總鎘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75-87) |
|
六價鉻 |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
|
總砷 |
原子熒光法《水和廢水監測分析方法》第四版 |
(3)廠界噪聲驗收監測分析方法
廠界噪聲驗收監測分析方法見表6.1-4。
表6.1-4 廠界噪聲驗收監測分析方法
監測項目 |
分析方法 |
分析方法標準 |
采樣儀器 |
儀器測定范圍 |
廠界噪聲 |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噪聲測量方法 |
GB12348-2008 |
AWA6228型噪聲統計分析儀 |
高量程測量范圍50-130dB(A),低量程測量范圍35-110dB(A) |
6.2監測分析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
驗收監測過程中的質量保證措施,嚴格按照國家環??偩帧董h境監測質量管理規定》要求進行,實施全過程質量保證。監測期間驗收項目的生產負荷滿足監測技術規范要求,監測點位的布設具有科學性和可比性;監測分析采用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標準分析方法;監測人員全部經過技術考核并持有合格證書,全部持證上崗;監測數據實行三級審核制度。
(1)廢氣監測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①儀器在測試前對流量計進行了校核,保證其采樣流量的準確性。
②煙塵測試儀在采樣前均進行了漏氣檢驗和流量校正,采樣時采氣體積大于
(2)廢水監測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水樣的采集、運輸、保存、實驗室分析和數據計算的全過程均按照《環境水質監測質量保證手冊》(第四版)的要求進行。即做到:采樣過程中采集不少于10%的平行樣;實驗室分析過程加不少于10%的平行樣;并在分析的同時做10%的質控樣品分析。
(3)噪聲監測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監測時使用的噪聲儀經過計量部門的檢定、并在有效期內,在測試前、后用聲校準器校準,校準讀數偏差不大于0.5分貝。采用的標準聲源為AWA
表6.2-1 校準結果表
項
目 |
標準聲源 |
儀器顯示值(dB) |
誤差 (dB) |
允許誤差 (dB) |
結果 |
測試前 |
AWA |
94.1 |
0.2 |
0.5 |
合格 |
測試后 |
93.9 |
7.1廢氣監測內容及布點情況
具體監測內容見表7.1-1,監測點位見圖3.1-3。
表7.1-1 廢氣監測點位、頻次及監測項目
廢氣處理 裝置 |
污染治理 設施 |
數量 (套) |
監測點位及排氣筒高度 |
監測項目 |
監測頻次 |
滲濾液處理系統凈化后5#測點 |
滲濾液凈化系統 |
1 |
除塵后 ( |
氨、硫化氫 |
3次/天, 2天 |
廢氣無組織排放監測期間記錄風向、風速、氣溫、大氣壓等有關參數。無組織排放監測采樣布點見表7.1-2,布點位置見圖3.1-3。
表7.1-2 廢氣無組織排放監測
監測 地點 |
監測點位 |
監測點 編號 |
監測項目 |
采樣 頻次 |
廠界 |
廠界上風向布設1個參照點, 下風向布設3個監測點 |
○1、○2、 ○3、○4 |
顆粒物、氨、硫化氫 |
3次/天,2天 |
備注 |
由包頭市環境監測站監測 |
|||
廠界 |
廠界上風向布設1個參照點, 下風向布設3個監測點 |
○1、○2、 ○3、○4 |
臭氣濃度、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甲烷 |
3次/天,2天 |
備注 |
由內蒙古華質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監測 |
7.2廢水監測內容及布點情況
本次驗收監測滲濾液處理設施后,廢水執行《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現有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場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表2),監測點位圖見圖見圖3.1-3。,監測項目和監測頻次見表7.2-1。
表7.2-1 廢水監測點位、項目和頻次
監測點位 |
監測項目 |
監測頻次 |
滲濾液處理設施后 |
色度、懸浮物、化學需氧量、總氮、總磷、總鉛、氨氮、生化需氧量、糞大腸菌群、總砷、總汞、總鉻、總鎘、六價鉻 |
4次/天,2天 |
7.3噪聲監測
廠界噪聲監測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監測點位見圖3.1-3,監測項目和監測頻次見表7.3-1。
表7.3-1 噪聲監測點位、項目和頻次
位置 |
監測點位 |
監測項目 |
監測頻次 |
廠界 |
共布設12個監測點位 (▲1、▲2、▲3、▲4、▲5、▲6、▲7、▲8、▲9、▲10、▲11、▲12) |
等效聲級 |
晝夜4次/天,2天 |
8.1監測期間工況
8.2廢氣監測結果與分析評價
本次驗收對滲濾液凈化系統排氣筒布設監測點位,監測結果見表8.2-1。
由監測結果可知:
滲濾液處理系統凈化后廢氣通過
監測期間同步測量風向、風速等氣象參數。風向、風速等氣象參數見表8.2-2。監測結果見表8.2-3—8.2-5,監測點位示意圖見圖3.1-3。
由表8.2-5—8.2-7可知:
本次驗收監測的廠界顆粒物周界外濃度最大值為0.412mg/m3,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的顆粒物周界外濃度最高點1.0mg/m3標準限值。
監測的廠界氨周界外濃度最大值為0.15 mg/m3,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惡臭污染物廠界氨周界外濃度最高點1.5mg/m3標準限值。
監測的廠界硫化氫周界外濃度最大值為0.008mg/m3,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惡臭污染物廠界硫化氫周界外濃度最高點0.06mg/m3標準限值。
垃圾填埋場產生的臭氣濃度、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甲烷等因子的無組織監測情況詳見附件。
表8.2-2 現場監測時氣象參數一覽表
監測日期 |
風向 |
風速(m/s) |
氣溫(℃) |
氣壓(hPa) |
|
東南 |
1.3 |
22.0 |
885.0 |
東南 |
1.5 |
24.0 |
885.0 |
|
東南 |
1.2 |
20.0 |
885.0 |
|
|
東南 |
1.3 |
21.0 |
883.0 |
東南 |
1.2 |
23.0 |
883.0 |
|
東南 |
1.6 |
19.0 |
883.0 |
表8.2-3 顆粒物無組織監測結果 單位:mg/m3
監測 日期 |
監測 次數 |
監測 因子 |
參照點 ○1# |
監控點 ○2# |
監控點 ○3# |
監控點 ○4# |
最大值 |
|
第一次 |
顆粒物 |
0.103 |
0.124 |
0.082 |
0.412 |
0.412 |
第二次 |
0.104 |
0.083 |
0.104 |
0.125 |
|||
第三次 |
0.143 |
0.061 |
0.082 |
0.082 |
|||
|
第一次 |
0.062 |
0.082 |
0.062 |
0.062 |
||
第二次 |
0.062 |
0.083 |
0.062 |
0.104 |
|||
第三次 |
0.082 |
0.061 |
0.082 |
0.082 |
|||
備注 |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0.06296)中的顆粒物:周界外濃度最高點1.0mg/m3 |
表8.2-4 氨無組織監測結果 單位:mg/m3
監測 日期 |
監測 次數 |
監測 因子 |
參照點 ○1# |
監控點 ○2# |
監控點 ○3# |
監控點 ○4# |
最大值 |
|
第一次 |
氨 |
0.15 |
0.04 |
0.06 |
0.04 |
0.15 |
第二次 |
0.08 |
0.05 |
0.05 |
0.05 |
|||
第三次 |
0.08 |
0.05 |
0.06 |
0.04 |
|||
|
第一次 |
0.09 |
0.06 |
0.06 |
0.05 |
||
第二次 |
0.09 |
0.06 |
0.06 |
0.05 |
|||
第三次 |
0.08 |
0.05 |
0.06 |
0.05 |
|||
備注 |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1二級“新擴改建”限值周界外濃度最高點1.5mg/m3 |
表8.2-5 硫化氫無組織監測結果 單位:mg/m3
監測 日期 |
監測 次數 |
監測 因子 |
參照點 ○1# |
監控點 ○2# |
監控點 ○3# |
監控點 ○4# |
最大值 |
|
第一次 |
硫化氫 |
0.008 |
0.006 |
0.007 |
0.005 |
0.008 |
第二次 |
0.006 |
0.006 |
0.006 |
0.006 |
|||
第三次 |
0.008 |
0.006 |
0.006 |
0.006 |
|||
|
第一次 |
0.008 |
0.007 |
0.007 |
0.006 |
||
第二次 |
0.007 |
0.006 |
0.006 |
0.007 |
|||
第三次 |
0.008 |
0.006 |
0.007 |
0.008 |
|||
備注 |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1二級“新擴改建”限值周界外濃度最高點0.06mg/m3 |
表8.2-1 廢氣排放口監測結果 監測時間:
設施 |
監測 點位 |
監測項目 |
監測結果 |
執行標準值 |
是否達標 |
排放量 |
||||||
第1次 |
第2次 |
第3次 |
第4次 |
第5次 |
第6次 |
最大值 |
||||||
滲濾液處理系統 |
凈化后測點 |
標干流量(Ndm3/h) |
423 |
421 |
426 |
426 |
424 |
426 |
426 |
— |
— |
— |
氨排放濃度(mg/m3) |
0.64 |
0.87 |
1.22 |
0.67 |
0.60 |
0.56 |
0.84 |
— |
— |
0.00456 |
||
氨排放速率(kg/h) |
2.71×10-4 |
3.66×10-4 |
5.20×10-4 |
2.85×10-4 |
2.54×10-4 |
2.39×10-4 |
5.20×10-4 |
4.9 |
達標 |
|||
硫化氫排放濃度(mg/m3) |
6 |
7 |
8 |
5 |
8 |
7 |
8 |
— |
— |
0.0299 |
||
硫化氫排放速率(kg/h) |
2.54×10-3 |
2.95×10-3 |
3.41×10-3 |
2.13×10-3 |
3.39×10-3 |
2.98×10-3 |
3.41×10-3 |
0.33 |
達標 |
|||
執行標準 |
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2污染物排放標準值 |
|||||||||||
備注 |
排氣筒高度為 |
8.3廢水監測結果與分析評價
本次驗收監測滲濾液處理設施后,廢水執行《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現有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場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表2),廢水監測結果見表8.3-1~8.3-2,廢水監測點位示意圖見圖3.1-3。
表8.3-1 處理設施后廢水監測結果 單位:mg/L
采樣時間 |
點位 |
監測 頻次 |
色度 |
化學需氧量 |
生化需 氧量 |
懸浮物 |
總氮 |
氨氮 |
總鉛 |
|
★1# |
第一次 |
4 |
12 |
3.4 |
12 |
4.61 |
4.293 |
|
第二次 |
4 |
12 |
3.6 |
10 |
4.73 |
3.854 |
|
||
第三次 |
4 |
9 |
3.5 |
10 |
4.96 |
4.086 |
|
||
第四次 |
4 |
8 |
2.6 |
12 |
4.88 |
3.750 |
|
||
日均值 |
4 |
10 |
3.3 |
11 |
4.80 |
3.996 |
|
||
第一次 |
4 |
8 |
2.8 |
10 |
5.10 |
4.125 |
|
||
第二次 |
4 |
9 |
2.5 |
13 |
4.81 |
3.699 |
|
||
第三次 |
4 |
8 |
3.0 |
12 |
5.10 |
4.448 |
|
||
第四次 |
4 |
8 |
3.0 |
12 |
4.67 |
4.215 |
|
||
日均值 |
4 |
8 |
2.8 |
12 |
4.92 |
4.119 |
|
||
標準值 |
40倍 |
100 |
30 |
30 |
40 |
25 |
0.1 |
表8.3-2 處理設施后廢水監測結果 單位:mg/L
采樣時間 |
點位 |
監測 頻次 |
總磷 |
糞大腸菌群數 |
總汞 |
總鉻 |
總鎘 |
六價鉻 |
總砷 |
|
★1# |
第一次 |
0.05 |
<20 |
0.00059 |
|
|
0.009 |
0.00009 |
第二次 |
0.04 |
<20 |
0.00052 |
|
|
0.008 |
|
||
第三次 |
0.02 |
<20 |
0.00053 |
|
|
0.009 |
0.00006 |
||
第四次 |
0.02 |
<20 |
0.00055 |
|
|
0.007 |
|
||
日均值 |
0.03 |
<20 |
0.00055 |
|
|
0.008 |
0.00005 |
||
第一次 |
0.02 |
<20 |
0.00049 |
|
|
0.008 |
0.00006 |
||
第二次 |
0.01 |
<20 |
0.00052 |
|
|
0.007 |
|
||
第三次 |
|
<20 |
0.00052 |
|
|
0.007 |
|
||
第四次 |
0.01 |
<20 |
0.00049 |
|
|
0.007 |
|
||
日均值 |
0.01 |
<20 |
0.00051 |
|
|
0.007 |
0.00004 |
||
標準值 |
3 |
10000 個/L |
0.001 |
0.1 |
0.01 |
0.05 |
0.1 |
本項目廢水包括垃圾滲濾液、車輛沖洗廢水、生活污水,產生的廢水統一進入調節池,再進入滲濾液處理系統凈化后回用于垃圾填埋場。
滲濾液處理設施后的色度、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懸浮物、總氮、總鉛、總磷、糞大腸菌群、總汞、總鉻、總鎘、六價鉻、總砷兩天監測結果最大日均值分別為4倍、10mg/L、3.3mg/L、12mg/L、
4.92mg/L、4.119mg/L、0.03Lmg/L、0.03mg/L、<20、0.00055mg/L、0.03Lmg/L、0.009Lmg/L、0.008mg/L、0.00005mg/L均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現有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場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表2)限值要求。
8.4噪聲監測結果與分析評價
廠界噪聲監測結果見表8.3-1。噪聲監測點位示意圖見圖3.1-3。
表8.3-1 廠界噪聲監測結果 單位:Leq[dB(A)]
測點 |
|
|
|||||||||
晝間 |
夜間 |
晝間 |
夜間 |
||||||||
▲1 |
51.3 |
51.0 |
49.1 |
49.0 |
51.0 |
51.0 |
49.0 |
48.6 |
|||
▲2 |
51.9 |
51.2 |
48.9 |
48.8 |
51.5 |
51.4 |
48.2 |
48.3 |
|||
▲3 |
51.6 |
51.8 |
48.7 |
48.4 |
51.2 |
51.1 |
48.4 |
48.1 |
|||
▲4 |
50.6 |
50.8 |
49.5 |
49.0 |
50.0 |
50.3 |
49.1 |
48.7 |
|||
▲5 |
49.1 |
49.5 |
47.2 |
47.0 |
48.8 |
49.0 |
47.5 |
47.1 |
|||
▲6 |
47.3 |
47.6 |
47.4 |
46.3 |
47.5 |
47.4 |
47.1 |
46.3 |
|||
▲7 |
46.4 |
47.7 |
45.8 |
46.2 |
46.8 |
47.5 |
45.4 |
46.2 |
|||
▲8 |
45.8 |
46.7 |
44.4 |
46.0 |
45.9 |
46.2 |
44.1 |
45.8 |
|||
▲9 |
44.7 |
46.3 |
45.7 |
45.4 |
45.4 |
46.4 |
45.0 |
45.7 |
|||
▲10 |
46.1 |
47.4 |
46.9 |
46.2 |
46.6 |
47.0 |
46.1 |
46.5 |
|||
▲11 |
50.8 |
51.1 |
49.2 |
49.0 |
50.5 |
51.0 |
48.5 |
48.6 |
|||
▲12 |
51.0 |
51.3 |
49.1 |
48.8 |
51.3 |
50.8 |
48.2 |
48.3 |
|||
執行標準 |
2類 |
60 |
50 |
60 |
50 |
||||||
備注 |
晝夜、夜間等效聲級噪聲限值執行GB12348-2008中2類標準 |
||||||||||
本項目廠界噪聲共監測12個點位,晝間等效聲級在44.7dB(A)—51.9dB(A)之間,夜間等效聲級在44.1dB(A)—49.5dB(A)之間,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限值要求,即晝間60dB(A),夜間50dB(A)。
8.4污染物總量控制排放情況
本次驗收不包括項目鍋爐的驗收,拆除管理區舊鍋爐并新建的1臺0.7t/h鍋爐由東河區環保局負責驗收監測;在新建填埋場庫區建設的1臺0.3t/h環保型鍋爐,現已停運,管道斷開。
9.1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本項目工程立項、環評手續齊全,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基本執行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保審批手續及“三同時”制度。環保設施運行過程中有專人負責設備正常運轉,并配備了相應的設備檢查、維修、操作及管理人員。
9.2環境保護檔案資料
公司建有完善的環境保護管理檔案及管理制度,由邱保國負責全公司的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和建立環保有關法規、法律、全公司環保設施運行管理記錄。
9.3建設單位環境管理
公司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針對企業實際情況,制定了《環境保護管理標準》、《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環保技術監督實施細則》、《環保技術監督考核辦法》等環保制度。成立了由經理負責的環保領導小組,負責環境保護監督和管理工作,檢查環境保護工作開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具體工作由下設1名專職人員負責,對設備的維護等職責作了詳細的規定,而且分工明確。
9.4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情況
本項目產生的固廢主要為生活垃圾、廢反滲透膜。生活垃圾全部在垃圾填埋場內填埋處理;廢反滲透膜由污水處理系統廠界回收處理。
9.5綠化建設
本公司對廠區內管理區、填埋區域分別種植了樹木及花草。
9.6環保設施運行情況
本工程的主要環保設施基本按照環評和設計的要求建設完成,監測期間工況穩定、生產負荷達75%以上、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正常。
9.7環評及批復落實情況
環評及批復的落實情況見表9.7-1。
表9.7-1 環評及批復落實情況
序號 |
環評及批復要求 |
實際情況 |
1 |
在垃圾填埋場建設中要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合理優化施工方案,施工期盡量減少施工占地,對土石方開挖、平整場地、棄土、建材卸料、車輛行駛等作業要注意揚塵對環境的影響。 |
包頭市環境監測站施工期未介入環境影響調查,詳細情況見施工期監理報告。 |
2 |
要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的要求,做好防滲襯層系統、滲濾液導排系統、滲濾液處理設施、雨污分流系統、地下水導排系統、地下水監測設施、填埋氣體導排系統、覆蓋和封場系統、防洪等工程的環保設施建設;防滲襯層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防滲膜,滲透系數小于1×10 |
項目建設的環保設施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的控制要求。項目產生的廢水統一進入集液池,經滲濾液處理設施處理后,濃縮液回噴于填埋場,清水用于廠區綠化及抑塵。項目 |
3 |
產生的惡臭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二級標準。對有組織排放填埋氣用收集設施導出地面,進行燃燒后經 |
填埋廢氣通過導氣石籠以直排形式向外排放,未建設燃燒塔。由于廢水處理工藝發生了改變,現滲濾液處理設施全封閉處理,不采用生物濾池法生物活性填料吸收;項目滲濾液處理車間產生的氨、硫化氫;經監測,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二級標準。填埋去設有防飛散抑塵網。 |
4 |
要按照《報告書》的要求,采取可靠措施,嚴格防治垃圾滲濾液對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產生廢水排入滲濾液調節池,然后進入污水處理系統,經處理后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二級標準后回灌至垃圾填埋場。 |
項目各類地下設施都做了防滲措施,產生的廢水通過滲濾液處理車間凈化后,水質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二級,同時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現有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場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表2)標準限值要求。 |
5 |
項目生活垃圾及時清理,運至填埋區填埋;調節池污泥進入填埋場處置;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安排作業時間,避免大量高噪聲設備同時運行。 |
本項目產生的固廢主要為生活垃圾、廢反滲透膜。生活垃圾全部在垃圾填埋場內填埋處理;廢反滲透膜由污水處理系統廠界回收處理。 廠界噪聲數值均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限值要求。 |
6 |
對現填埋場達到填埋高度的單元實施封場;對現有填埋場壩體下游進行防滲處理并收集滲出的滲濾液,送至本項目滲濾液處理系統處理。 |
對于原垃圾填埋場已達到填埋高度的單元實施了封場,對原填埋場壩體下游進行了防滲處理并且設有滲濾液收集池,送至新填埋場滲濾液處理系統處理。 |
7 |
綠化或植被恢復措施要因地制宜,重點做好填埋場隔離帶的綠化。填埋場四周按要求設置防飛散網。 |
已落實。 |
8 |
做好工程環境監理工作,特別是垃圾填埋場防滲工程和防洪工程,監理報告作為工程竣工驗收內容之一。項目建成后要加強環境保護日常管理工作,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行,定期對污染源進行監測,杜絕各種事故排放和污染環境事故的發生。 |
項目施工期初期由包頭市愛普特環境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介入調查,并編寫了環境監理階段報告。根據地勘報告,目前企業監測井內無水源,待發現有水時,定期監測。
|
10.1結論
(1)廢氣有組織排放